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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未履行应该怎么办

时间:2025.04.1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842人
律师解析:
房屋租赁合同未履行的情况下,处理方式如下:
1.依据合同约定处理:
先查看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未履行情况的相关约定。
若一方明确表示不打算履行合同,或者以实际行为表明不履行,那么另一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导致的处理:
要是因为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会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要及时通知对方,这样能尽量减轻给对方带来的损失,并且要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
3.一方违约的处理:
若有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损失赔偿额要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正常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4.纠纷解决途径:
双方可以先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若协商不成,还能通过仲裁诉讼的途径来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小朱将房屋租给小李。但在合同履行前,小朱以房屋要自用为由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小李认为小朱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小朱则称自己有特殊情况,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小朱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小李有权要求其担责。
2、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纠纷,小李可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小朱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小朱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也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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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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