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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在租赁期内是否可以卖掉房子

时间:2025.04.1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810人
律师解析:
1.租赁期内,房主有权卖房
在房屋租赁期间,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对房屋进行出售等处分行为。
2.遵循“买卖不破租赁”。
即便房屋所有权变更,原租赁合同依然有效,新房主需继续履行至租赁期满。
3.保障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房主卖房应合理通知,否则承租人可要求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屋出租给小李,租赁期为三年。在租赁期刚满一年时,小朱未通知小李,便将房屋卖给了小胡。小李得知后,认为自己作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小朱未通知他的行为侵犯了其权益,要求小朱承担赔偿责任,而小朱则认为自己有权随时卖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租赁期间所有权人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分包括出售,但受到“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限制,小胡作为新的房屋所有人应继续履行小朱与小李的原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2、房主出售房屋时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小朱未通知小李就卖房,侵犯了小李的优先购买权,小李可要求小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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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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