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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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房屋被重复出售的情况,您可依法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购房款及利息;其次,索赔因违约产生的直接损失;最后,如对方为一般民事主体,可提出违约赔偿。若协商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支持。

购得房产后被卖方出售给第三方,买受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要求退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经济损失。若卖方为一般民事主体,可追究其违约行为,主张退款及利息,并提起经济损失赔偿之诉。若主张未获满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一房二卖”案件处理主要依据登记原则和时间顺序:已办理过户登记的合同,遵循物权优于债权原则,确认其所有权;若均未登记且未交付,优先考虑合同签订时间,越早签订的合同效力越优先。

在涉及一套住房两次出售事宜所引发的纠纷中,当事人有权通过与对方进行诚恳而理性的沟通和协商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如若双方就此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共识,那么他们便可依法寻求具有管辖权的各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的手段,请求被告方赔偿其因此次争议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而全力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面对开发商“一房二卖”,优先签约的买家有权主张执行合同,若未能获得房产,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权。买方可以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款项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