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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权的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时间:2025.04.0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053人
律师解析:
合同解除权行使需留意诸多要点。
1.行使方式要依规或依约,通常以通知对方为准,通知抵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比如,在常见的买卖合同中,若卖方要解除合同,就需按照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告知买方。
2.解除权存在行使期限限制。
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期限时,要在此期限内行使。
若无规定或约定,经对方催告后,需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否则解除权消灭。
租赁合同,若未约定解除期限,房东催告后,租客应在合理时间内决定是否解除。
3.解除合同要遵循法定程序与条件。
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达成。
4.解除权人需证明自己享有解除权且符合解除条件,不然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5.解除合同后,双方要按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等规定,妥善处理后续事宜,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李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小何向小李供应一批货物。后小何认为小李付款延迟,欲解除合同。小何未按合同约定方式通知小李,且未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小李则称自己虽付款稍晚但不构成根本违约,不同意解除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何行使合同解除权应按合同约定方式通知小李,其未依规通知,不符合解除权行使方式要求。
2、小何未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若合同未约定解除期限且小李催告后,小何的解除权可能消灭。
3、小何需证明小李付款延迟达到合同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4、若合同解除,双方应按规定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理赔偿事宜,保障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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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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