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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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房地产买卖相关的中介合同中,一旦出现违约情况,必须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义务、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及对相关损失进行合理赔偿等方面的法律责任。对于已经事先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条款,违约方应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金额。而若双方签订的是定金合同,应当严格遵守定金罚则。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可以选择通过友好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多元途径来解决问题。

如果中介机构因自身原因违反约定,定金原则上应退还,甚至可能双倍返还。若因不可归咎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定金也应退还。但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因个人原因提出违约,定金则无法退还。

租赁期内提前终止协议可能产生违约责任。根据法规,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约定将面临履行义务、弥补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的义务,违约金条款需按合同执行。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人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当按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租赁房屋,中介一般只收取租客的服务费,房东一般都不会收取。所以,房屋租赁合同房东违约,租客和中介没有约定的话,是不会退还中介费的。但是租客可以找房东返还押金和承担中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