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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阴阳合同效力应该如何认定

时间:2025.04.0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77人
律师解析:
1.购房阴阳合同里,阳合同是双方虚假意思,通常无效;
阴合同体现真实意愿。
2.若阴合同无《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如欺诈胁迫损国家利益等,该合同有效。
3.实践按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合同确定权利义务,但签阴阳合同有法律风险,可能被处罚,严重的会犯罪
4.建议当事人诚信签合同,规避此类风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进行房屋买卖交易,为了少缴纳税费,双方签订了阴阳合同。阳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为80万元,而阴合同中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后来,小朱认为阳合同有效,应按80万元交易,小胡则主张按体现真实意愿的阴合同,以100万元交易,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购房阴阳合同中阳合同是双方虚假意思表示,通常无效,本案中的阳合同应属无效。
2、若阴合同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体现了双方真实意愿,则该合同有效。本案中若阴合同无相应无效情形,应按阴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不过,签阴阳合同存在法律风险,可能会被处罚,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当事人应诚信签订合同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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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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