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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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不签买房补充协议是不是构成违约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买房补充协议不签不构成违约,除非本合同中约定有必须签订补充协议的约定。补充协议是双方在本合同内容出现局限的情况下协商确定签订补充条款的,原则上是否签订由双方协商确定。

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中的过户时间在约定的时候应该是越早越好,因为法律上并没有对二手房过户的时间有着统一的规定,但是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看,房屋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如果过户时间越晚,恐怕也容易引起其他不必要的麻烦,最好是签了协议以后就履行过户。

1、根据契约第一条所涉房产,房款为人民币。2、双方共同依照银行办理购房按揭有关程序规定,将契约所涉房产在其指定的房地产评估单位评估。3、乙方应在上述评估报告作出后三日内将首期房款元汇入银行指定的帐号。4、甲乙双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