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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需要如何去处理

时间:2025.03.2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35人
律师解析:
一房多卖情况复杂。
已办产权登记的购房者权利优先,卖房者要担责。
都没办产权登记时,实际占有房屋的购房者优先,others可主张违约。
未登记未实际占有的,依付款先后定权利顺序,后付款者能索赔。
购房者可诉讼维权,要求继续履约、担责或退款赔偿等,要留好证据

案情回顾:

小胡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先后卖给了小丽和小静。小丽支付了部分房款,但未办理产权登记,也未实际占有房屋。小静不仅支付了全部房款,还实际入住了该房屋。后来,小丽得知小胡又将房屋卖给小静,要求小胡交付房屋,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由于此为一房多卖情况,且小丽和小静都未办理产权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实际占有房屋的购房者优先。小静实际入住该房屋,所以小静的权益应优先得到保障。
2、小胡的行为构成违约,小丽可向小胡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其退款并赔偿损失,同时小丽要留好付款等相关证据,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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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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