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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租房押金和违约金是如何界定的

时间:2025.03.2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980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里,租房押金是为确保租赁期内物品完好、租赁正常履行而收的钱,租赁结束无损坏等违约情况就得返还给租客。
违约金是一方违约时给对方的钱。
合同有约定就按约定算,没约定则以不超实际损失为准。
押金和违约金功能不同,押金是担保,违约金是制裁违约。
通常押金不能代违约金,租客违约除退押金还得付违约金,具体依合同和违约情形定。

案情回顾:

小郑将房屋出租给小李,收取了小李一笔押金。租赁期间,小李未经小郑同意对房屋进行改造,导致部分设施损坏。租赁结束后,小郑以小李违约为由,拒绝退还押金,小李则认为押金应退还,若要赔偿损坏可另算。双方就押金是否退还及能否替代赔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押金是为确保租赁期内房屋完好及租赁履行而收取的。本案中,小李造成房屋设施损坏,存在违约行为,但不能因违约就简单判定押金不予退还。
2、违约金是违约时给对方的钱,合同有约定按约定算,没约定以不超实际损失为准。押金和违约金功能不同,通常不能相互替代。小李违约,除押金退还问题外,还可能需承担违约金,具体要依合同和违约情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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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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