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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提前终止要担责吗

时间:2025.03.1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952人
律师解析:
1.商铺租赁合同没到期时,房东若提前终止,就得担负违约责任
因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得不符合约定,就得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2.要是房东提前终止合同,租客有权利让房东继续履行合同。
要是没法继续履行,租客就能让房东赔偿因提前终止合同而带来的损失,像已经投入的装修费用,还有预期能获得的收益损失之类的。
而且,租客还可以依据合同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让房东支付违约金。
要是合同没约定违约金,租客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去主张相应的损失赔偿。

案情回顾:

小李将商铺租给小静,签订三年租赁合同。一年后,小李因个人原因欲提前终止合同。小静表示反对,称自己前期投入大量装修费用,且预期还有收益,要求小李继续履行合同,小李却坚持不再出租。双方就合同是否应继续履行及损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需担责。小李提前终止合同,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责任。
2、小静有权要求小李继续履行合同,若无法继续履行,小李需赔偿小静已投入的装修费用及预期收益损失。若合同有违约金条款,小静还可要求小李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也可诉讼主张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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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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