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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破产房子怎么办

时间:2025.01.1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34人
律师解析:
当开发商出现破产的情况时,房子的处理会因不同情形而有所区别,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1.房屋已建成且能交房的情况:
对于已经付清全部房款的购房者来说,他们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交房。
同时,开发商还应协助购房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确保购房者能合法拥有房屋的产权。
这样购房者就能顺利入住,并享有对房屋的各项权益。
若购房者还未付清房款,此时需要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继续支付剩余房款。
或者按照破产管理人提出的要求支付剩余款项,在完成支付后,购房者便可取得房屋。
2.房屋未建成的情况:
如果房子还未完工,政府可能会积极协调并安排其他有实力的开发商接盘,继续完成房屋的建设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只需耐心等待后续的交房安排即可。
若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房屋无法继续建设,购房者可以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已经支付的房款,并且赔偿因购房过程中产生的相应损失。
破产管理人会根据破产财产的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对购房者的债权进行清偿。
总之,购房者要密切留意开发商破产清算的整个进程,及时申报债权,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购买了开发商的房子,付了部分房款后开发商破产。此时房子已建成,小朱想交房但不知是否要付清余款;小丽买的房未建成,新开发商接盘后交房延迟,她不满等待时间;小静的房子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建设,她要求退房款及赔偿遭拒。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因其房子已建成,按规定需按购房合同或破产管理人要求支付剩余房款后,方可取得房屋。
2、小丽所购房屋虽有新开发商接盘,但她需耐心等待交房安排,政府协调接盘旨在保障购房者最终能收到房。
3、小静面对房屋无法继续建设的情况,有权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退还房款及赔偿损失,管理人会按破产财产情况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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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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