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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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拖欠物业费用,物业是否有权拒绝其入住若有业主未能按时支付物业费用,作为物业公司,首当其冲的任务便是与该业主展开积极而妥善的沟通和协商,若协商无果,则可选择诉诸法院,以期获得应有权益。在正式起诉之前,物业公司必须准备好详细完备的起诉书及各项所需之证据材料。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缴纳物业费用的义务乃业主应尽之责任。

物业管理费和违约责任不能抵扣。物业管理和房屋销售是两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涉及两个不同的合同主体。从法律角度来看,“延期交房违约金”和“物业管理费”不能相互抵销或替代。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开发商逾期交房,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同时,业主也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费。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相互抵扣或替代。开发商逾期交房产生的违约金,是对其违约行为的经济惩戒;物业费则是业主支付的必要开支,用于保障小区的安全稳定和环境卫生。因此,业主不能以开发商逾期交房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管理费缴纳时机主要依据业主入住时间及物业服务提供状况。自业主入住起,即应开始缴纳。未入住的业主,一年内按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50%缴纳,超过一年则恢复至100%。开发商完成房屋交付后,业主需开始承担费用。业主未实际使用房屋,亦需缴纳物业费,以支持公共服务。如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入住,需书面说明,确认后按70%缴纳,减免期限最长24个月。具体缴纳时间及比例请与物业公司核实。

出租屋物业费用承担应根据租赁合同条款和双方协商确定。若承租人与出租人就物业费达成共识且物管公司接受,则由承租人缴纳。合同未规定或仅笼统表示房东承担,则物业费用由房东支付。承租人未履行交费义务,房东需承担连带责任并代为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