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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户的房产再交易需满5年吗

时间:2025.01.1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910人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离婚过户后的房产若要进行再次交易,得满足满5年这个条件。
按照相关规定,当个人把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住房向外界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营业税;而个人把购买超过5年(包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售卖,就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值来征收营业税;要是个人把购买超过5年(包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进行销售,那么就可以免征营业税。
这里所说的“5年”,是以取得房屋产权证或者契税完税证明上所注明的时间作为依据的。
不过,如果该房产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等方式而获得的,那就以判决或者调解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倘若不符合满5年的这个条件,在进行再交易的时候,就有可能需要承担比较高的税费,这会给交易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
所以,在进行离婚过户后的房产交易时,一定要清楚了解这些规定,避免因不了解而导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离婚后,房产过户给小朱。不久后小朱欲出售该房产,此时距离过户未满5年。小胡有意购买,双方就税费承担问题产生争议,小胡认为应按规定由小朱全额缴纳营业税,小朱则觉得不该自己全担。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离婚过户后的房产再交易需满足满5年条件,小朱房产未满5年出售,按规定应全额缴纳营业税。
2、此“5年”以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注明时间为准,若通过法院判决等方式获得房产,则以生效时间为准,小朱情况不属于后者,应承担相应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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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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