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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夫妻共同名字怎么转成一个人名字

时间:2025.01.1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326人
律师解析:
1.倘若这处房产是在婚后一起购买的,并且没有特别的约定,通常可以依照以下这些办法来进行办理:
夫妻双方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准备好各类相关材料,像是身份证,它能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结婚证,体现婚姻关系;还有房产证,明确房产的归属等。
然后向登记中心提交这些材料,提出将房产的份额变更为其中一人所有的申请。
要是其中一方决定放弃房产的份额,那么就需要签署一份书面声明。
这份声明要清晰地表明,自己是自愿地把在该房产中的份额转让给另一方的。
2.假如房产还存在着贷款尚未还清的状况,在办理变更登记的时候,首先得获得贷款银行的同意。
之后按照银行所要求的去办理相关的手续,比如要提前把贷款还清,或者办理抵押权的变更等。
这一系列的操作都是为了确保房产变更登记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能保障银行的利益。
3.办理变更登记的具体流程以及要求,很有可能会因为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所以,为了能够准确无误地办理相关手续,建议大家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咨询。
在咨询的过程中,可以详细了解本地的具体办理流程、所需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注意事项等,这样就能更好地完成房产份额的变更登记工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现小朱想将自己的房产份额变更为小李一人所有。但房产有贷款未还清,在办理变更时,他们不知道如何操作。小胡告知他们需要先获贷款银行同意,可他们在准备材料上又有争议,小朱认为按规定准备就行,小李觉得应先去咨询本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婚后共同购买无特别约定的房产,一方想变更份额,另一方放弃份额需签书面声明。
2、房产有贷款未还清时,要先经银行同意,办理相关手续,这是保障银行利益的必要步骤。
3、因各地办理变更登记流程和要求有差异,所以应去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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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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