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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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购房合同签署后房屋被房东租赁的情况若出租方未经承租方同意,无缘无故地在租赁期尚未届满时即行转租他人,则出租方须根据合约规定或相关法规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义务。针对出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擅自提早对外租赁房屋的行为,出租方应当事前通知承租方,对方应享有适当的搬迁时间,并通过协商决定是否提前结束租赁事宜。2、倘若此举对承租方带来了损失,则出租方还需负担赔偿责任。

(一)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二)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三)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四)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租赁合同中,违约金应按实际损失设定,既不能过低导致无法弥补,也不能过高过度补偿。如既定金额不合理,法律或仲裁机构会根据申诉调整。若无明确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在租赁期未满时,房东如欲收回房产,租客有权要求按合同履行。若房东公然违约或无法继续履行,租客可依据合同条款维权,包括追究违约责任。违约金可以是货币或其他形式的财产,根据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确定。

房屋出租时,房东应关注以下注意事项:确保房屋安全、设施完好,明确租金、租期、押金等条款,并要求租户爱护房屋及其设施。同时,租赁协议必须由房东亲自签署,以体现严肃认真的态度。该协议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应,双方应严格遵守约定,不得随意更改或取消。签字是对协议的认可和承诺,也是维护双方权益的重要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