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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公证需要带什么资料和材料去

时间:2024.11.0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69人
律师解析:
在办理货物买卖契约公证书时,通常需要提交以下必要的文件与材料:
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居民身份证、户籍簿等);
完整的货物买卖契约原件;
如果涉及到房地产等不动产交易,则必须提供相应的所有权证明;
若卖方属于法人性质,则须提供其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
除此之外,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可能还需要额外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性材料,例如授权委托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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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缴纳契税需要携带的资料: 备案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增值税发票)、身份证,到房产交易服务大厅地税窗口缴纳; 缴纳维修基金需要携带的资料: 备案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更多>>
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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