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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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普遍实施网络合同备案的购房制度,但对证件不全的房产构成挑战。无产权证书和无效预售合同的物业,在交易中无法备案,开发商可转售他人导致纠纷。这类房屋可能被误标识为商业用地,风险包括短期使用权限、高额水电费、契税负担重。开发商缺乏五证暗示资质问题,且不受法律保护。购买前需注意开发商可能未取得大型房产证书,按揭贷款依赖于房产产权。在建设阶段购买,产权登记滞后,购房者面临风险。

购房时,开发商若缺少"五证"(国土使用证、建地规划许、工程规划许、施工许可及预售许可)中的任何一项,将构成权益风险。一旦因此导致退房并产生财产损失,购房者有权依法寻求赔偿。确保证件齐全是保障交易顺利的关键,也是开发商应尽的责任。

当然,这是完全可行的。定金,乃是在合约签署或履约之前,支付一定额度的款项或替代物品以作担保之用。在此过程中,支付定金的那一方即被视为定金支付方,而接受定金的那一方则被称作定金接收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约定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我国民事诉讼程序采用登记立案方式处理争议,无论大小。小产权房虽不受法律保护,权利人仍需通过登记立案维护权益。法院应接收诉状并出具凭证,当场登记立案或解释说明。小产权房违法,出售合约无效,上诉维护权益难度大。

在某些情况下,购房者有权退房。只要开发商具备合法手续并已出售商品房,购房合同便具法律效力。若双方同意,购房者可以按流程退房。但如因不可抗力或开发商严重违约,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及相关规定解约,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