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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购房合同丢了要紧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46人
律师解析:
若贵方所持有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幸遗失,但先前已成功进行了预售登记手续,此时,便可通知房地产开发商,提出预售登记的注销申请。
在此过程中,务必先在当地的主要报纸刊登预售合同遗失声明,并标明相关信息以便各界查询与核实。
此外,关于注销登记的详细流程及所需材料,敬请向贵方签订预售合同的房地产开发商咨询了解。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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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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