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乙律师事务所
王中禹,男,汉族,毕业于河北农业大学法学专业,现执业于河北大乙律师事务所,本人秉承专业、敬业、高效的办案理念,把当事人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办,受到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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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的认定的依据是实际上的买房人还有被借名的买房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如果合同是有效的,那么借名买房的事实是存在的,合同生效的依据可以认为合同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的规定。

借名买房顾名思义就是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的房产,并且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产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认定借名买房合同有效的依据是房屋实际出资人为借名人,并且双方在借名买房合同中表达清楚,不存在争议纠纷,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