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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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时,出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权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支付。若承租方未按时还款,出租方可解除合同并寻求赔偿。出租方应首先要求承租方归还欠款,若未果,可依法解除合同并保留相关证据。若承租方拒绝履行义务,出租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或赔偿损失。

熟人借款抵押车辆,发现是租赁车时,应视情况处理:若明知是租赁车辆仍签抵押协议,视为共犯,需无条件返还车辆并接受批评教育;若抵押合同未生效,因车辆是动产,需登记才能抵押,但租赁者无权登记,故抵押不成立。若以质押方式保管车辆,则须实际交付,否则质押关系不成立。

熟人借款抵押车辆,发现是租赁车时,应视情况处理:若明知是租赁车辆仍签抵押协议,视为共犯,需无条件返还车辆并接受批评教育;若抵押合同未生效,因车辆是动产,需登记才能抵押,但租赁者无权登记,故抵押不成立。若以质押方式保管车辆,则须实际交付,否则质押关系不成立。

1、计件收费 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3000-12000元/件。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3、计时收费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以及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租赁公司对于公司所租赁的车辆,都会交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属于该机动车责任一方的,有保险公司来赔付,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赔偿的责任,租车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租赁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