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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侵占但是不构成侵占罪的情况有哪些

时间:2024.08.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68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与捐助法人合法拥有的不动产及动产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此举意味着,若有人擅自侵吞上述财产,尽管已然构成侵权行为,然而并不必然会构成侵占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得以成立必须满足下列三项特定要件:首先,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己有;
其次,涉及金额需达到法定数额标准;
最后,必须存在拒绝归还的主观故意
若侵占行为未能满足以上任何一项要件,例如侵占金额相对较小或尽管金额较大却已进行偿付,那么即便构成侵权行为,也无法认定为侵占罪。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即只有在受害人提出控告后,国家司法机构方能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因此,即使侵权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若受害人并未提出控告,则该行为仍有可能逃脱刑事制裁。
综合来看,构成侵占而非侵占罪的情形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侵占金额较小、已对侵占财产进行偿还、受害人未提出控告等多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条
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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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雪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瑞雪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心理咨询师。执业期间不仅成功办理了大量的建设工程案件,同时承办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案资金上百亿的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等多类型刑事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取保候审、缓刑、二审改判等成功案例经验。 担任于特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顾问。已为几十余家公司解决了其在公司股权、债权债务及相关领域的法律纠纷。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案件、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公司股权纠纷、劳动纠纷处理、企业风险防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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