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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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补充协议的合法性评析含有特殊条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不必然涉及违法行为。只要各方达成合意并主动签署相关协议,协议中的具体内容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那么此份协议便具有了法律约束力。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订的合同,自正式签署的那一刻开始,其效力便已经生效。然而,对于那些依据行政法规应当完成审批、登记等手续后才会生效的合同,则必须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

商品房认购协议中的订金退还规则复杂:未取得预售许可的认购书无效,开发商应退还;买家违约不签合同,定金没收;卖方违规转售,需双倍返还;如双方按期签正式合同,定金可转作楼款或协商处理。违约情况下,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通常不退还或双倍赔偿。对预售契约内容有争议致签约延迟,卖方退还定金;卖方擅自改动确认条件导致签约失败,需双倍赔偿买方定金。

购房者的商品房认购协议可依法撤销,若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缺陷、交付后仍不1、严重质量问题或开发商擅自转让/抵押等导致无法正常履行,购房者享有撤销权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然而,仅因个人喜好等非实质性原因要求撤销协议则属违约,需担责。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

核实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有效性。细读合同关于土地使用性质的描述。明确所购房产的实际用途。关注车库、地下室或阁楼使用权的具体约定。审查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及定义。深入了解贷款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支付等事宜。确认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避免潜在风险。约定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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