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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买房子如何避免支付违约金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98人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以下七种情况下,购买商品房的买家可以选择退货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买房交易合同若因此类原因被官方认定为无效,那么买方即具备了要求退货的正当权利;
2.若是因为类似原因致使买卖合同被法律撤销或宣告无效,买方同样拥有此项权利;
3.如果在贷款过程中遇到无法如期获得审批的问题,买方也有合法的权利要求取消订单并将房产退还给卖方;
4.若卖方因故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向买方交楼或是未及时协助买方办理房屋所有权手续逾期达到了一定的期限,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退货请求;
5.若统计数据显示,所购房屋的面积误差值已经超过合同规定的绝对界限3%,买方也有充分的理由提出取消合同并要求退货;
6.若发现房屋的地基结构稳定性存在严重问题,买方亦可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取消交易并退货;
7.在未经买方同意的前提下,卖方若擅自更改了原有的小区规划或房子设计方案,买方就此拥有权力要求取消该笔交易并要求退货;
8.一旦发现所购房子的户型并非当初房屋工程师在平面图上预设的设计方案,买方由此产生疑虑并希望取消合同的情况下,仍可依规要求退货。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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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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