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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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商品房合同情况下,定金退还取决于双方约定或责任归属。通常,无明确说明时,消费者有权退款或协商;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合同不成,则有权索还定金;个人原因违约则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若协商不成,建议积极沟通。若因合同条款争议无法签约,定金应全额退还。

关于未签商品房认购协议而缴纳的定金能否退还,关键看协议内容和责任归属。若无明确规定,理论上可协商退还;如因开发商不可抗力导致签约受阻,消费者可能有权请求部分退款;消费者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未签,则可能需支付违约金;若双方对合同条款无共识,通常退还定金。具体情况需依据上述四个因素判断。

业主在购房合同中遭遇未规划或无法实施的飘窗问题,即使实物缺失,开发商仍需按约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必须执行;未明示则依据法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如低于实际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上调;反之,过高违约金可酌情调低。

购房合同签订前,退款条件各异。若开发商无预售许可,认购书无效,定金可退;买家违约未签,定金不退;卖方单方面转售,需双倍赔偿;双方已签合同,买方履行义务后,定金可抵扣或退回。违约情况下,按“不返”或“双倍返”处理。仅因部分条款未达成共识导致合同不成,卖方须全额退款。退款与否,需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境判断。

商品房在未签署合同前,能否解除购房协议需看具体情况。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违约等法定理由,购房者有权申请退房。但仅因个人原因改变购买意愿,通常难以实现退房。购房合同一旦成立,除非有合法合理理由,否则单方面提退房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