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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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预定合同中,定金退款情况各异。若开发商无预售证,认购书无效,定金可退;买受人未按期签约则定金不退;出卖人违规转售则需双倍返还。双方达成正式合同后,定金可抵扣或取回,违约方将面临定金罚则。因理解分歧导致签约失败,出卖人应退还定金。出卖人擅自改约导致签约不成属违约,买受人定金不退,出卖人需赔双倍。

定金罚则生效需四个条件:一是定金合同与主合同均为有效;二是主合同当事人未履行契约责任;三是无法定或约定的免责理由;四是合同最终未能签订。若谈判无果未签合同,退还定金。

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本为守约方在交易受阻时的保障,但当正式合同主要条款存异导致无法达成一致时,定金条款不再适用。购房者或开发商单方面违约将按法定规则处理:前者放弃购买无权索回定金,后者违背承诺需双倍返还;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成,则开发商应全额退款。如双方在契约内容上争议,开发商需退还全部定金,责任不在任何一方。

购车时支付的保证金,在未签合同阶段,如无双方协商一致的终止合同条款,一般不退。若合同签订后,无论哪方违约,均有权要求返还,反悔方可能面临双倍赔偿。定金是为保障合同履行的担保,数额一般不超过总价20%,超出部分无效。退还保证金需满足违约、合同目标无法达成、因果关系及主合同有效性等条件。定金合同通常从属于主合同,但可独立约定效力。

购房意向书中定金退还规则各异:1)开发商无预售证时,意向书无效,定金退还;2)买方违约不赴约,定金不退;3)卖方无法签约售予他人违约,双倍返还定金;4)协商未果未签正式合同,卖方退还全部定金;5)签约条件擅自更改导致失败,违约方定金不返/双倍赔偿。双方在正式合同履行中违约,按相应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