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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三年多,购房者如何维权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72人
律师解析:
关于开发商由于逾期三年之久仍未履行交房义务所引发的维权行为:
房地产交易中的房屋交付期限应当严格依据双方签署的合同条款来执行,如若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房屋交付,那么这无疑构成了侵犯合同规定的违规行为消费者可以据此追究其违反合约的法律责任。
对于那些仅存在轻微逾期情况的住宅小区而言,购房者可以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协调商讨,根据相关合同规定,索取一定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然而,如果逾期交房状况已经超出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范围,购房者便有权要求解除购房合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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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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