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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登记面积有误怎么办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55人
律师解析:
若所交付之房屋面积与其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出现不符现象时,如何解决此类纠纷呢?根据合同中的约定,应当依照约定进行处理;如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晰的,应依照本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故购房人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务必关注关于购房面积的相关约定。为保障自身利益,开发商常会提供自家制定的合同范本,这类文本通常以格式化条款的形式约定,其中包括房屋面积误差以实际测量结果为准。然而,这样的约定对于购房人来说极为不利。首先,它剥夺了购房人因面积误差过大而选择解除合同的权利。按照这一约定,无论面积误差多大,购房人都必须接受,无法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其次,无论面积超出或不足多少,即便误差已远超购房人的预期,购房人仍需依据约定进行实际结算。
关于房屋约定面积与实测面积不符的问题,一般而言,现房销售的商品房面积误差问题相对较少且易于处理。当前,期房建成后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暂测面积存在差异的情况较为普遍,若误差较大,将会严重损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从公平合理的角度考虑,购房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下解决方案:(1)在一定的误差范围内(例如正负1%以内),视作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相符,买卖双方无需对有关差价进行结算;(2)在一个合理且购房者能够承受的范围内(例如正负3%以内),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对差价进行重新结算,多退少补;(3)若误差超过上述合理范围(例如正负误差超过3%),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卖方退还房价款及利息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以上即为针对商品房面积与约定不符问题的解决方案,希望您能满意。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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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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