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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逾期交房情况,我该如何寻求救济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41人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如期交付房地产产品,那么在此情况下,购房者决定终止其与开发商之间订立的购房协议之前,务必首先向开发商进行相关事项的正式告知或催促(即催告)。
在经过正式告知之后,倘若开发商仍未在连续三个月的期限内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此时购房者便有权选择撤销该项购房协议并退回首付款。
因此,若投资者不幸遭遇此类延期交房之情形,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要求其即时履行交货义务。
若开发商于收到催告交房通知函的三个月之内无法践行约定,购房者则有权利提出要求解除原有购房协议、退还首付款以及追究开发商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等合法权益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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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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