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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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下买受人逾期的法律责任如何裁定若房屋预售方违反预定交付日期,那么其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当预售方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而的确无法按照先前的购房合同所承诺的条款完成房屋的交付时,购房者有权决定是否更改或解除原有的合同,同时预售方需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的违约责任。反之,如果当前的购房者坚持要求预售方根据原先签订的合同条款来履行义务,则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预售许可证缺失的期房购房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于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于合同效力之影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有明确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商品房卖方如若未能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便不得与买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对此类合同,应一律认定为无效。

预售房屋合同中的交房日期如何加以确定关于开发商交房时间的判定,须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具体分析。通常来说,若当事人未明确约定房屋的实际使用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则出卖方将房屋转移给买受方控制,亦即移交钥匙,便可视为合同约定的房屋实际交付使用。然而,若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房屋的实际交付使用不仅仅是转移房屋的占有权,同时还需完成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那么出卖方便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房屋预售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请并获得批准才能继续销售。如果预售许可证过期且房源已经售罄并转为现房,开发商可以直接申请大证进行销售。但是,如果项目未售完,开发商必须再次申请预售许可证,否则将失去销售资格。开发商应该严格遵守这个规定,以确保销售活动合法合规,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预售方与预购方签订的书面协议,约定预售方在期限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让给预购方。预购方支付定金或部分款项,并约定接收房屋日期。合同通常规定在建筑物完工后,需更换为正式购房合同,确保双方权益。此合同是双方对未来交易的具体约定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