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方诺律师事务所
次仁朗加律师,西藏方诺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法学本科,精通藏汉双语。从毕业到至今在西藏方诺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是一名专职律师。 主要从事民商事纠纷、劳务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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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聚众斗殴这一罪行中,的确存在着主犯与从犯的分别。在这类犯罪活动中,往往有诸如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以及积极参与者等多种不同的角色存在,根据这些角色所起到的作用及地位,法律对此进行了细致的区分,将行为人为划分为主犯和从犯。其中,主犯通常是犯罪活动的发起者、组织者或者是主要的实施者;而从犯则是在主犯的指示下参与到犯罪活动中的,他们的作用相对于主犯来说要显得微不足道。

针对参与群体性暴力事件并被认定为从犯的人员,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将根据他们在犯罪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予以相应的惩处。常规情况下,对于这种角色的罪犯所判处的刑期往往相较于主犯要轻。倘若这类人员既有对自己行为表示悔过之意,同时又能够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甚至是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有所协助,那么依照相关法律条款,审判机关有可能在判决时给予相应的从轻、减轻,甚至是直接免除刑事责任等宽大处理。

1.对于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既遂的犯罪者,依法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首要分子及其他积极参与者,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罚;若存在如下任一情况,则对首要分子及其他积极参与者,应处以三年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1)多次实施聚众斗殴行为;(2)聚众斗殴人数众多且规模较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3)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进行聚众斗殴,导致社会秩序严重混乱;(4)使用器械进行聚众斗殴。

认定持械聚众斗殴罪从犯的具体标准在共同刑事犯罪案件中,若行为人所提供的协助或支持并不占据主导地位,便可以被归类为从犯。对于大多数聚众斗殴案件来说,首要分子通常就是那些在整个聚集活动中具有领导、规划以及指挥等关键作用的犯罪分子。而所谓积极参与者则是仅次于首要分子,而且在斗殴事件中表现出色、或者直接导致他人死亡或受伤的犯罪人员。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聚众斗殴中的首要分子是与积极参与者相对应的概念。

聚众斗殴罪中的从犯如何量刑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构成聚众斗殴犯罪的从犯,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刑罚。同时,会依法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有时还可能适用免除刑事责任。而聚众斗殴罪,是指某些人出于报复他人、寻求霸权地位等不正当目的,纠集众多人员为团伙,相互之间开展斗殴活动,严重干扰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