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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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具备着担保的品质功能,其效力不仅体现在规范支付定金的一方,同时对接受定金的一方亦有严格约束力。若支付定金之一方发生毁约行为,定金应予保留不予归还;反之,若接受定金之一方出现违约情况,则需按规定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以房地产交易为例,如房屋出售方因房价上涨而反悔,不愿将房屋售予购房者,此即视为出售方违约,须依据定金罚则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法律责任。

违约赔偿金应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计算,若提前终止合同,需按约定支付。赔偿金可能因实际情况而调整,若合同规定金额低于实际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提高;若高于实际损失,可降低。

签订一年期房屋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解约,需明确这是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具体方式如下:若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则按约定追究;若未说明,承租方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合理补偿损失等责任。请务必遵守合同条款,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在租赁期内提前解约,涉及违约金问题时,应基于实际损失计算,且不得高于合理损失范围。双方可在租赁协议中明确约定,违约方需按具体情况支付相应违约金。 同时,应明确规定因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理保障。这样的约定有助于减少纠纷,维护租赁关系的稳定。

租约签订后,如因故不再租赁,应先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金额或制定赔偿标准。若无约定,房东未赔偿租户损失需负责。租客提前解约应与房东友好协商,支付约定补偿。一方违约侵害另一方权益,被损方有权选择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