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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纠纷购房定金退款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24人
律师解析:
在法律规定下,购房定金可以被退还的几种情况包括如下几点:
首先是若卖方另行出售已经被买方确认购买的房产给第三方从而导致未能按原计划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的,那么卖方需要以两倍的金额将定金归还给买方;
其次,如果买卖双方仅因为在正式合同或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内容上无法达成共识,但这与整个房屋买卖合同的核心内容并无关联,进而导致最终无法签订合同的,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卖方需全额退还买方所支付的定金;
最后,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对于价格、面积以及数量等关键性条款没有进行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且双方就此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的,卖方也应该将定金如数退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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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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