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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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倍支付延迟履行利息的计算方法是:以债务人未清偿的金钱债务为基础,乘以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利率,得出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再与基础债务相加,即为最终应支付的加倍利息。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应受此惩罚,确保公平正义。

在本章,我们将探讨延迟履行债务的利息问题,包括普通债务利息和按比例增加的部分。普通债务利息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计算,若无规定则不计费。按比例增加的部分债务利息计算方式为:剩余金钱债务总额乘以每日0.00175%,再乘以延迟天数。起算时间从履行期限结束后开始,分期履行的则从每期到期时开始,无期限的从文书生效之日开始。利息计算至履行完毕或划拔、拍卖等操作完成之日。非被执行人原因导致延迟的期间不计利息。

加倍支付延迟履行利息的计算方法是:以债务人未清偿的金钱债务为基础,乘以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利率,得出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再与基础债务相加,即为最终应支付的加倍利息。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应受此惩罚,确保公平正义。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方式如下:债务未偿部分(除常规利息外)×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延迟天数。若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支付义务,则需额外支付一倍金额作为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这一计算方式确保了对债务人延迟履行的经济制裁,维护了法律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应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计算;若文书未明确,则不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则按债务人未偿还的金钱债务,以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乘以迟延天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