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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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所负购房借款,若房产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妇共用债务;反之,若房屋仅记在配偶任一方名下,且双方缔结约定将此套房产归记名人个人所有,那么所负担的借款便可被认定为其个人债务。

借名买房的合同在法律上的有效性如何在民法领域中,对于签署了“借名购房”协议的行为,只要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且自愿,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那么此项约定便具有法定约束力。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鉴于此类合同的实质出资方与所有权登记人并不统一,因此,实际出资者仅能依据该合同享有的债权,而无法获得物权的保护。

“借名买房”协议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由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的协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考量,“借名买房”协议只要条款清晰,没有强迫或误解等情况,就具备法律效力。一旦该协议经过合法确立并得到确认,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从签署之时起生效,能够保护双方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为了顺利完成不动产的名人继承者协助下的权属变更,建议持有正式的借名购房协议、资金投入证据以及房屋实际使用证明。如遇争议,应诉诸法院,但需注意,若借名购买的是政策性保障房,则无法追回所有权。

借名购房协议不具法律效力,因其产权界定以房产证为准。权益纠纷可通过异议登记、请求产权所有方协助或司法途径解决。利益相关者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或向法院主张确认所有权。法院判决确认所有权后,登记机构需变更登记。若对方不同意,法院裁决书可作为证据证明弄虚作假,推动产权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