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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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签约的房产交易中,若开发商破产,房屋已建成,购房者可要求继续交房;未建成则可申请债权。未付全款时,破产管理机构决定合同执行与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需满足原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具体诉求及事实理由、属法院管辖。准备起诉状或口头起诉,法院记录并通知对方。

若开发商破产后房产已完工,购房者的权利是继续履约收房;未完工则申报债权。未付全款的合同,破产清算组可选择履约或解约。起诉须原告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被告,提具体请求及事实理由,且属法院管辖。起诉前需提交书面诉状,困难时可口头起诉并由法院记录。

在中国,购房合同签订后,如开发商破产,情况分两种:一是房产已建成,购房者有权要求交房;二是项目未完工,购房者可向债权人主张债权。未付清房款的购房者,其合同是否执行由破产管理机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提起诉讼需满足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及请求、请求属法院受理范围等条件。起诉应以书面诉状形式,特殊情况下可口头起诉但需记录并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