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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诱导消费者买房怎么办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26人
律师解析:
在涉及房地产销售业务的具体实践中,倘若发现有售楼工作人员从事了欺骗性的行为,购买房屋的消费者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裁决撤销此前双方已经签署的购房合同,并且,消费者也享有权利要求归还其曾经支付过的全部房款。不过,在此类交易环节中,如果出现了第三方故意传递虚构的信息,导致买方未能基于自身真实意愿就达成了相关的购房协议,在这种情形下,受害的一方,即了解或者认识到了这个欺诈事实的人,是拥有权力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这份已经签署的购房合同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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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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