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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自购二手房转卖合规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912人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买卖房产过程中,若中介所提供的房产存在缺陷或瑕疵,是否需承担相应责任的问题,答案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如纠纷之起因并非源于中介方,则中介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若中介公司员工因过失导致当事人遭受损失,则可寻求中介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在此种情况下,中介公司作为雇主,不得以员工个人责任为借口进行推诿,同时亦不可声称已将相关员工解聘从而逃避责任。
其次,关于房屋买卖过程中的中介费用由何方承担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此项费用应由购房者承担。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二手房业主可能会主动承担此笔费用,但实际上大部分情况仍由购房者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房东可能会试图通过延迟支付中介费用来吸引更多买家关注其房产或促进销售,在此过程中,务必警惕中介公司可能会收取双重费用。
此外,还有一些不良中介可能会在房东承诺全额支付中介费用的前提下,仍然向购房者收取额外费用。
最后,关于房屋未能成功出售时,是否仍需支付中介费用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
然而,若中介为促成交易付出了必要的成本和开支,且在中介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则应按约支付相应费用。
根据我国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能促成合同成立的,无权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依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其从事中介活动所需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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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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