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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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预付定金退还问题需参考合同及相关规定。立约定金用于确保合同顺利签订。若购房者放弃购房,房企可不退定金;房企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未能签约,可要求退还定金。合同条款各异,签订前请仔细阅读。如有权益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购房违约需依法担责,违约金旨在补偿守约方损失,但不得超出实际损失百分之三十。若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调整,具体数额由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预售合同签署后,因卖方违约或欺诈可解除合同;购房者原因放弃购买,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一旦成立,除非法定失效,即具法律效力,双方需履约。遵守合同,维护权益。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根据特定情况,房屋在预售合同签订后可能退还。卖方违约或欺骗行为,购房者有权要求解约;购房者原因退房需承担违约责任。售房合同一旦签署即具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若尚未签订购房合同便决定要退房,这种做法是可行的,然而,这也有可能被视为一种违反了诚信原则的行为,即所谓的“缔约过失”。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由于未能履行其根据诚信原则所应尽到的义务,从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对其产生信任并因此蒙受经济上的损失,那么该方当事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