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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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经双方磋商,最终达成共识决定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那么买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其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已交付的房屋。(2)然而,如果在协商过程中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买房人坚持选择退房并寻求退款可能使整个业务合作陷入停滞乃至无法实现预期交易目的,这时买房人便丧失了索要回定金的权利。

购房定金的退还取决于多种因素。如果开发商无销售资格、存在欺诈或合同无法达成共识,定金应全额退还。此外,如遇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履行合同,开发商亦应退还定金。这些规定旨在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购房定金通常可退还。双方履约后定金转为房价或返还;因自然因素或协议未达成一致导致无法签约,定金可退还;卖方违约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定金双倍退还买方;其他情况下定金不予退还。

签署认购协议后,定金可退还。履行义务或卖方违约,定金可退还或双倍返还。开发商拒不退还定金时,可协商、仲裁或诉讼解决。定金是购房人向卖方支付的款项,全面履行合同则转为购买价格;卖方违约,买方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以弥补损失。

购房定金退还规则:双方如约履行,定金抵扣房款或退还;因特定情形或自然原因无法签约,定金退还;卖方违约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定金双倍退还。购房者需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