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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如何应诉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21人
律师解析:
协商处理方式,意为当事各方依据其应享有的合法处分权,依法依规地在相关法律规范许可的前提下,秉持互解互谅相互尊重的基本原则,通过理性且平等的谈判交流来化解潜在的纷争。比如,购房者与房产开发商在引发的纠纷事件上能够主动展开和谈,力求找寻到一个符合双方利益的解决策略,进而依照此方案达成协议,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这一类借助双方理智对话以消弭争议的方式,对于购房者和房产开发商而言无疑是最为理想的处理途径,不仅可以节约宝贵的时间精力、人力物力支出,还能够维持友好稳定的合作关系。
至于调解方法,指的是非仲裁部门以及法定诉讼程序以外,由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担任中间人角色,凭借其公正无私的立场和权威性的影响力,协助涉案的房屋买卖双方达成共识,从而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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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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