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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首付买房算欺诈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298人
律师解析:
在进行低首付购房交易过程之中,确实存在着诸如开发商提供垫资服务、采用融资策略以及借助首付款贷款等违规操作的可能性。
然而,正如我之前所述,这些行为往往是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对于首付购房这一重要议题,若未能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即使在特定情况下低首付购房成为部分购房者的优先选择,其背后仍然潜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在此,我们再次郑重提醒广大购房者,务必对这项重大决策保持审慎态度。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第二条
强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禁发放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重申,商业银行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应严格评估抵押物的实际价值,落实抵押登记手续,贷款额与抵押物实际价值的比例(抵借比)最高不得超过80%,严禁对借款人发放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期房的,所购期房必须是多层住宅主体结构封顶、高层住宅完成总投资的三分之二。
商业银行应认真分析开发项目及住房开发企业的有关情况,注意防范与期房相关的特定风险。
商业银行办理新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品种必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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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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