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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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房设在住户居住楼底楼是否可起诉开发商,取决于购房时的规划披露。若购房时配电房已规划,通常不能追责开发商。但若未被告知相关信息,业主可依据法律条款维权,因开发商未提供明确信息导致购房受影响,业主有权追究其侵权责任。

购房者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并退款的情况有两种:一是仅支付预定金并签署购房协定,若协定规定预定金不予退还,则法律上定金不退;二是支付全额房价并签订正式《商品房购销合同》,开发商应退还购房款。双方应先友好协商,协商无果且开发商拒绝退款时,购房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司法救济。

当房地产开发商违约,业主可先与开发商沟通,如协商不成,可申请基层组织介入调解。若调解未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购房者也可选择直接跳过调解,直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开发商违约须担责,应继续履行、补救或赔偿损失。赔偿额应与经济损害相称,包括预期盈利。建议购房者依法维权,确保权益不受侵害。同时,选择有信誉的开发商,降低风险。如遇纠纷,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