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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团购费纠纷如何解决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208人
律师解析:
若能顺利展开磋商并达成妥协,那么问题便得以圆满解决;倘若未能如愿以偿,您有权自行开展或委托律师进行相关的资料和证据准备工作,然后直接向法院递交诉讼请求。关于购房团购这一概念,严谨地说,它是指一群购房者自发组成团体,或者在团购组织的精心策划和安排之下,由他们推选出来的代表或者机构,与开发商进行多轮深入的协商,最后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以低于市场上散户交易价格的水平签订《合同》的一种消费行为。对于开发商来说,这种方式能够带来大量的销售业绩,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则主要是因为获得了实实在在的优惠,因此,它被视为一种实现双方共赢的营销策略。当前,房地产团购活动主要是通过网络科技公司或者专业的房地产营销公司作为平台架构来制定团购协议的模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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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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