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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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长期未履行备案义务,如何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倘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规定备案服务,那么这便是属于其违背承诺的不当行为。再者,大部分的开发商都会在签订预售合同时,明确告知业主房屋交割的确切日期及取得大产权证与小产权证所需的对应期限。然而,关于合同备案事项方面,他们并未制定出任何限制性条款,仅要求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应有的合同义务即可,如此一来,购房者便无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二手房交易中逾期交房达一个月之久,如何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当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的交房期限完成房屋交付时,他们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违约责任。首先,根据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如果开发商每延迟一日交房,就应当向购房者支付其已经支付的总房价款的一定比例作为违约金(具体的金额将由双方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其次,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履行义务,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购房合同。

一般而言,出卖方逾期交付房产所产生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支付违约金、补偿损失以及继续履行合约等。为了明确上述责任,在房产买卖合同中应进行明文规定。然而需注意的是,逾期交付房产的违约金标准并非由法律统一制定,而往往需要在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中予以确定。若购房者发出催促通知后,售房者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如期交付房产,则购房者有权解除该房产的买卖合同。

一般而言,出卖方逾期交付房产所产生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支付违约金、补偿损失以及继续履行合约等。为了明确上述责任,在房产买卖合同中应进行明文规定。然而需注意的是,逾期交付房产的违约金标准并非由法律统一制定,而往往需要在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中予以确定。若购房者发出催促通知后,售房者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如期交付房产,则购房者有权解除该房产的买卖合同。

违反保密协议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企业实际损失;受到行政责任追究,由国家工商部门采取措施并可能处以1万至20万元罚款;若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罪。保密协议的重要性在于保护企业机密和知识产权,平衡双方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