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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内容都是统一的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803人
律师解析:
房地产管理局通常会强制要求开发企业采用统一格式且内容一致的购房协议。而针对该项规定,当开发企业在统一格式合约内添加适量插页时,该行为可视作开发企业在已经固化的统一格式合同中插入的附加条款。在此情况下,倘若购买者在签署合同时,销售人员积极提醒并引导购买者认真阅读相关插页内容;且购买者在确认理解并接受上述插页条款后予以相应签署,那么这些新增之条款即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条【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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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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