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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经济适用房交易办证需要遵循哪些规定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90人
律师解析:
关于军队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进行交易的问题,我们可以给出明确的回答,即军队经济适用房确实允许进行销售。
以下是关于军队经济适用房的交易对象的确切描述:
1.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军队离休或退休干部,他们有权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对于配偶在当地具有城镇户口或身为军人的在职军官、文职干部以及高级士官,如果他们自身接近服役期限或缺乏住房保障,也可考虑购买军队经济适用房;
3.对于配偶在当地具有城镇户口或身为军人的军队正式职工,若其工龄已经达到15年以上,同样具备购买军队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4.对于居住在该地区且经过核实确认无其他住房的非在职人员,他们也被视为军队经济适用房的潜在购买者。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成功购买了军队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者只需支付完所有购房款项后便可获得房屋的完整所有权。
然而,产权手续的办理需严格遵循建设部和总后勤部的相关规定,并由售房单位统一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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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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