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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延期交房提供哪些材料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254人
律师解析:
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交付房屋,作为合法买方的我们有权提出解除购房合同的申请,为了保障我们的权益和保护我们的利益,我们应该向法庭提供以下关键性的证据材料:首先,我们需要展示购房合同,这份文件里明确记载着开发商承诺的交房期限,这将成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其延迟交货的违约行为;其次,我们需要出示购房款项的支付凭据,这不仅可以证明我们已经严格遵守了合同规定的义务,也能让开发商无法以未收到款项为由提出抗辩。再次,我们需要提供包括催告信件、电话录音等在内的相关证据,这些都能够证明我们有权利解除购房合同,并且我们的解约行为是合法合理的。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催告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从证据收集的角度考虑,书面催告无疑会更加稳妥可靠。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另外,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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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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