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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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后交易受限,因为购房者要获得完整产权才能行使所有权。设定抵押会影响买受人的权益,使其无法自由支配、使用和收益。只有在购房者和抵押权人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才能转让房屋。否则,抵押房屋的交易合同将无法履行。

商品房预售协议可抵押。购房者登记的预售协议具备抵押权利,须注明抵押信息。房屋完工后,购房者申请产权证明时,登记部门应记录抵押状况。遵循法律程序,保障权益。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房屋预售合同本身不能设定抵押权,但预售合同中的房产对象,无论在建或已建成,均可依法设定抵押权。抵押人(常为开发企业)可将已预售房屋作为债务履行的保证措施之一。此举有助于保障交易安全和各方权益。

众所周知,房屋预售合同本身并不具备抵押属性。然而,当预售合同中所描绘的标的物——即正在兴建或者竣工完成的房屋——被纳入考虑时,它们便具备了成为抵押品的资格。在此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可以利用已预售的房产为其所欠债务提供相应的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