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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实现抵押权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商,通过抵押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但此协议若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其他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2)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抵押权人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且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要参照市场价格。
(3)预售商品房因未建成,实现抵押权时要考虑房屋建设进度。已建成并办理产权登记的,按一般抵押物处理;未建成的,需与开发商、施工方等多方协调,保障各方权益和抵押权实现。
提醒:预售商品房抵押权实现情况复杂,不同建设进度处理方式有别,建议遇到相关问题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06 22:0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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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实现抵押权情形时,抵押权人可先与抵押人协商,选择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通过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若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其他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
(二)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抵押权人可向法院请求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时,要参照市场价格。
(三)对于预售商品房,若已建成并办理产权登记,按一般抵押物实现方式处理;若未建成,要与开发商、施工方等多方协调,保障各方权益和抵押权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2025-10-06 21:0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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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况,抵押权人可和抵押人协商,用抵押的预售商品房折价,或通过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若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其他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
2.若协商不成,抵押权人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要参照市场价格。
3.预售商品房未建成,实现抵押权要考虑建设进度。建成并办产权登记,按一般抵押物处理;未建成,需和开发商、施工方等多方协调,保障各方权益和抵押权实现。
2025-10-06 20:39: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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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预售商品房抵押权实现方式包括与抵押人协议折价、拍卖或变卖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达不成协议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实现时要考虑房屋建设进度,已建成并办产权登记按一般方式处理,未建成需多方协调。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就抵押财产进行协议处理,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但如果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其他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若无法达成协议,抵押权人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且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需参照市场价格。由于预售商品房的特殊性,在实现抵押权时要依据房屋建设进度采取不同处理方式。已建成并办理产权登记的按一般抵押物处理,未建成的则涉及与开发商、施工方等多方协调。这一系列规定旨在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抵押权能够顺利实现。如果您在预售商品房抵押权实现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0-06 18:59: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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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售商品房抵押权实现,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约定情形发生时,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通过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但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时,其他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若无法达成协议,抵押权人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且折价或变卖应参照市场价格。
2.由于预售商品房未建成的特殊性,实现抵押权要考虑房屋建设进度。房屋建成并办理产权登记的,按一般抵押物方式处理;未建成的,需与开发商、施工方等多方协调,保障各方权益及抵押权实现。
3.建议抵押权人在与抵押人签订协议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降低协议被撤销风险。对于未建成房屋,提前与相关方沟通协调,制定合理解决方案,确保抵押权顺利实现。同时,密切关注房屋建设进度,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2025-10-06 18:10: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