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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抵押是否有效

张** 广西-桂林 抵押担保咨询 2025.10.26 04:06:42 441人阅读

预售商品房抵押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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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售商品房抵押通常有效。按规定,用在建或待建房屋抵押,且当事人办了抵押登记,法院会认定抵押有效。

2.预售商品房抵押有条件:一是抵押人得是购房人,且已付部分或全部房款、签了预售合同;二是要签书面抵押合同;三是需到房管部门办抵押登记,这是生效要件。

3.若有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或违反法规强制规定,抵押合同可能无效。

2025-10-26 08:5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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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预售商品房抵押一般有效,但需满足一定条件,若存在欺诈、胁迫、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况,抵押合同可能无效。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有效。预售商品房抵押需满足几个条件:一是抵押人应为预售商品房购房人,且已支付部分或全部房款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二是要签订书面抵押合同;三是需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这是抵押生效要件。然而,如果抵押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抵押合同会被认定无效。若对预售商品房抵押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6 07:30: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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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售商品房抵押通常有效,依据规定,对依法获准未建造或正在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且办理抵押登记的,可认定抵押有效。但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或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时,抵押合同可能无效。
2.预售商品房抵押需满足特定条件。一是抵押人应为预售商品房购房人,且已支付部分或全部房款并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二是要签订书面抵押合同;三是需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这是抵押生效要件。
3.为保障预售商品房抵押合法有效,购房人要确保自身符合抵押人条件,认真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同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欺诈等行为导致合同无效。

2025-10-26 07:16: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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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预售商品房抵押通常有效,只要当事人对依法获准未建造或正在建造的房屋等办理抵押登记,法院可认定其效力。
(2)该抵押需满足特定条件,抵押人应为预售商品房购房人,已支付部分或全部房款且与开发商签了预售合同;要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且需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此为抵押生效要件。
(3)若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抵押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提醒:
进行预售商品房抵押时,要确保手续完备,避免因合同可撤销或违法违规导致抵押无效,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6 05:52: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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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确保预售商品房抵押有效,需做到:一是作为抵押人的购房人要已支付部分或全部房款,且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二是签订书面抵押合同;三是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二)若担心抵押合同效力问题,要避免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前款所称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是指正在建造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2025-10-26 05:17:50 回复

一、商品房预售是什么意思商品房预售以尚未竣工的房产为标的物,买受人在预售法律关系中对预售标的物享有的是一种债权。由于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相对权,不具有排他性,为保障买受人对预售标的物所享有的权利而设置了预售合同登记制度,这种登记实际是一种预告登记。所谓预告登记,是指债权人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不动产,保障其将来取得物权而向登记机构申请的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保全不动产的请求权,具有警示作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手续后,买受人在预售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债权将具有一定的公示效果,具有一定的排他效力。未办理预售合同的登记手续,而将预售房屋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则买受人就只享有合同上的债权。依照物权优先于债权行使的法律规则,买受人对预售房屋的权利不能对抗抵押权。即使买受人取得预售房屋的所有权,一旦商品房开发公司无力偿还贷款,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已为买受人所有房屋也将作为抵押物,由抵押权人使优先受偿权。二、买的期房抵押了怎么办为避免这种局面的出现,在预售人未告知买受人将预售房屋抵押给他人时,《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赋予了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在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一、商品房预售是什么意思商品房预售以尚未竣工的房产为标的物,买受人在预售法律关系中对预售标的物享有的是一种债权。由于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相对权,不具有排他性,为保障买受人对预售标的物所享有的权利而设置了预售合同登记制度,这种登记实际是一种预告登记。所谓预告登记,是指债权人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不动产,保障其将来取得物权而向登记机构申请的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保全不动产的请求权,具有警示作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手续后,买受人在预售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债权将具有一定的公示效果,具有一定的排他效力。未办理预售合同的登记手续,而将预售房屋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则买受人就只享有合同上的债权。依照物权优先于债权行使的法律规则,买受人对预售房屋的权利不能对抗抵押权。即使买受人取得预售房屋的所有权,一旦商品房开发公司无力偿还贷款,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已为买受人所有房屋也将作为抵押物,由抵押权人使优先受偿权。二、买的期房抵押了怎么办为避免这种局面的出现,在预售人未告知买受人将预售房屋抵押给他人时,《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赋予了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在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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